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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上编 外治法 分类:灵枢经骨度尺寸
头发以下至背,骨长二寸半。(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。) 按、方剂:[1]头部折法:以前发际至后发际,折为一尺二寸;如发际不明,则取眉 心,直上后至大杼骨,折作一尺八寸,此为直寸。 [2]横寸法:以眼内角至外角,此为一寸,头部横直寸法,并根据此。 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