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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脉法

平脉法

伤寒例

辨痉湿暍脉证

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

张仲景原序

出自: 首页   >   伤寒论   >  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法   >   第336条

伤寒病,厥五日,热亦五日,设六日当复厥,不厥者自愈。厥终不过五日,以热五日,故知自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