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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脉法

平脉法

伤寒例

辨痉湿暍脉证

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

张仲景原序

出自: 首页   >   伤寒论   >  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法   >   第335条

伤寒,一二日至四五日,前厥者,必发热;前热者,后厥者;厥深者,热亦深;厥微者,热亦微。厥应下之,而反汗者,必口伤烂赤。